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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屬細沙噴濺員工左眼近失明
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闆,公司從事電鍍及除鏽業務,自104年8月5日起,僱用林男從事噴砂作業,而潘(48歲)則是公司的組長兼代理廠長,管理現場工作人員及維護工作場所安全。
兩人未提供適當的護目鏡、口罩等防護具,也漏未檢修噴砂機,確保機器運轉順暢安全,適林姓員工於去年7月11日下午,操作噴砂機時,遭機檯外溢的金屬細砂噴濺至雙眼,林男當下疼痛不適,延至下班後,至南區高工路明選眼科診所就醫,經醫師檢查後,發現眼部有金屬細粒,診斷為雙眼瀰漫性金屬異物。再於同月13日前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診,診斷為左眼角膜潰瘍合併角膜炎,但病況未改善,8月7日因潰瘍之眼角膜破裂,經緊急接受左眼角膜潰瘍穿孔修補手術,但左眼仍因左眼角膜潰瘍至無光覺,復原機會渺茫,而嚴重減損視能。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-防護具選用技術手冊—安全眼鏡
安全眼鏡可以用來做兩種不同保護之用:
其二為防禦輻射能傷害(電磁波中的紫外線、可見光、紅外線。有害輻射線對眼睛之傷害,參見附錄一)。
第214條 |
雇主對於使用乙炔熔接裝置、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作業時,應依左列規定: 八、從事該作業者,應佩戴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。 |
第217條 |
雇主對於使用乙炔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作業時,應選任專人辦理左列事項: 十三、監督作業危險戴用防護眼鏡、防護手套。 |
第218條 |
雇主對於使用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作業時,應選任專人辦理左列事項: 九、監督從事作業勞工佩戴防護眼鏡、防護手套。 |
第277條 |
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,應依左列規定辦理: 一、保持清潔,並予必要之消毒。 二、經常檢查,保持其性能,不用時並妥予保存。 三、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,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,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。 四、如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,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,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。 |
第284條 |
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、氣焊從事熔接、熔斷等作業時,應置備安全面罩、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,並使勞工確實戴用。 雇主對於前項電焊熔接、熔斷作業產生電弧,而有散發強烈非游離輻射線致危害勞工之虞之場所,應予適當隔離。但工作場所採隔離措施顯有困難者,不在此限。 |
第287條 |
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、低溫、非游離輻射線、生物病原體、有害氣體、蒸氣、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,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,如安全面罩、防塵口罩、防毒面具、防護眼鏡、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,並使勞工確實使用。 |
從事危險工作的人,最需要做好安全防護!為避免靈魂之窗受傷就要戴好防護眼鏡, 防護眼鏡不僅要戴得安心,更要戴得舒適【世筌公司】提供各式多款的安全眼鏡、護目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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