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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當多工作人員為免麻煩或是覺得天氣炎熱,在工作期間戴上工作安全帽相當不適,但是安全帽是作業人員相當重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,安全帽可以承受及分散墜落物的撞擊力,並保護級減輕頭部的撞擊傷害,在關鍵時刻往往可以挽救遺憾的發生。
【台中重劃區工安意外 一人亡】-【台中14期重劃區工安意外 一工人未戴安全帽摔破頭亡】 新聞節錄
2017/12/21
台中市北屯區14期重劃區傳出有工人在地下3米深的通道,進行共管工程時,疑因未戴安全帽,加上地下管線通道昏暗,不慎跌倒後掉落一米深的坑洞,撞傷左側頭顱,當場血流不止,其他工人發現後,趕緊將他帶到路旁,並通報警消到場,受傷工人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,到院前工人已無呼吸心跳,院方急救無效宣告死亡,全案交由檢警釐清死因。
吳表示,施工時沒有戴安全帽;警方指出,包商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,將通報勞檢單位進行後續調查。
工地勞工未戴合格安全帽,罰雇主三萬元
公告單位:行政院勞委會
勞工使用施工架、合梯等設備從事高處作業,或營繕工作場所內因物體飛落或通道堆置障礙物等原因,易發生物體飛落或跌倒等工安事故而導致頭部受傷或顱內出血,甚至發生勞工從事垃圾清理作業,自低階陽台墜落,因未戴安全帽致頭顱撞擊地面而死亡等多起災害,故雇主應提供作業人員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至為重要。
營繕工程之工作場所未戴用安全帽、戴用不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帽(如膠盔或安全帽為通風自行開洞等情形)未繫頤帶等皆屬違反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」第11條之1規定,勞委會已將該項目列為「防災檢查重點項目罰鍰注意事項」並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利用安全衛生宣導會、講習會及網路加強宣導安全帽之正確戴用方式。
自96年1月1日起,事業單位重複違反該規定者,勞委會將依「勞工安全衛生法」處雇主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。
另勞委會亦研議將易發生物體飛落肇災之工作場所,列為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之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,該等場所一經檢查發現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即予停工處分。
勞委會特別呼籲,營造工地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採取重罰之措施,目的在促使雇主提供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帽並監督勞工正確戴用,而不在於處罰,希望雇主能依勞安法令辦理,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及強化工安紀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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